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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试行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制度

2月3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能源局发布 《关于试行可   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   范围内试行可   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以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   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

《通知》指出,绿色电力证书是   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   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   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   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   凭证。从即日起,依托可   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   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


《通知》明确,绿色电力证书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   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   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   可   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色电力证书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   可   能源信息管理负责对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机构和个人核发凭证。


《通知》指出,建立可   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   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   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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